人力外包與勞務派遣機構的區別
一、人力外包和勞務派遣。
人力資源外包指企業根據需要將某一項或幾項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或職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業或組織進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實現效率最大化。
勞務派遣又稱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向派遣勞工給付勞務報酬,勞動合同關于派遣單位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二、勞務派遣用工轉型人力外包。
企業選擇業務外包的主要目的是通過將非核心工作、生產、工藝、流程等業務交由專業外包公司承包從而獲得更高效率的經營價值,當前勞務派遣用工主要集中于企業的輔助性、服務性、后勤保障性的崗位,并不直接創造價值,派遣用工轉為人力外包后外包公司若要有積極性,企業就要讓渡“利潤”給專業外包公司,這就必將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
三、勞務派遣轉人力外包方案。
1、發包方共識:企業內部要統一認識,轉業務外包將不是人力資源一個部門能決定的,人力資源部、財務部、業務部、法務部等部門達成共識才能推動轉型。
2、人數配置:與勞務派遣不同,人力外包后承包方有自主用工權,承包方要配備適當數量的人員保證發包方要求的工作進度、工作成果、質量標準和穩定運營。
3、成本核算:派遣轉外包由于計價和取費方式截然不同,企業所需要承擔的費用一般是要高于派遣制用工和直接用工,相應的承包方必須承擔業務外包項目的全部人員雇主責任。
4、管理權:業務外包項目的管理權歸屬是區分不同過渡階段的主要標準,在人力外包初期、中期階段,既需要雙方在方案以及實際工作現場中體現承包方的全部責任,又需要保證滿足發包方對任務進度、標準、數量等方面的管理控制需求。
5、承包方選擇標準:過渡性的業務外包需要過渡性的方案,同時也需要可以提供具有過渡方案和能力的承包方。
四、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區別。
1、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人力外包適用合同法。
2、勞務承包單位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實體。
3、勞動者管理的責任主體不同。這是兩者最主要的區別。
4、人力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根據勞務承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結算,其合同標的一般是“事”。而勞務派遣一般指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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