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勞務派遣常見的問題
勞務人員是否隨意辭退
采取勞務派遣的用工方式,對發生的情況,可以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減少用工單位的經濟損失,減輕用工單位承擔的責任和風險。但不等于用工單位因此可以隨意、無故辭退所用的勞務人員。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勞務協議》應符合《北京市勞動合同管理辦法》要求,對提前解除《勞務協議》的勞務人員,應依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三十八條,對符合經濟賠償條件的勞務人員支付經濟賠償金,并不得違反《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提前解除該類勞務人員的《勞務協議》。
勞務人員工傷問題如何解決
用工單位應負責工作場地、設施及環境的安全管理, 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條件,保證勞務人員勞動安全,避免發生工傷事故。勞務人員因公受傷時,按照《北京市企業勞動者工傷保險規定》第四十七條 “職工被借調、聘用或者勞務輸出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由借調、聘用或者勞務輸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規定執行。派遣機構將協助用人單位辦理工傷理賠事宜。
勞務人員檔案如何管理
為了及時、真實的掌握勞務人員情況,采用勞務人員的檔案在可能的情況下統一管理模式。主要內容有:
(1) 及時為勞務人員辦理人事檔案接轉手續;
(2) 及時為新招聘勞務人員辦理招工備案手續;
(3) 受委托辦理北京市要求的各種證件;
(4) 按規定代辦有關檔案中記載的材料證明手續(結婚證明、出國政審等),存檔期間計算工齡等;
(5) 派遣協議到期,根據用工單位和勞務人員要求,代辦檔案續存或轉移。 勞務人員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勞務派遣合同》約定,企業按月管理和考核勞務人員情況,確定勞務人員應發工資總額、社保經費、加班費、個人所得稅等,每月底劃撥到派遣機構財務帳上,派遣機構代發全部勞務人員的工資、代扣個人所得稅、代扣社會保險金。
勞務人員社會保險如何辦
根據“用人單位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勞務派遣機構將按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務人員工資基數,辦理社會保險的項目,具體內容是:
(1) 每月初1-10日,由用人單位支付當月社會保險所需費用;
(2) 勞務派遣機構為勞務人員代交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 根據勞務人員每月增減情況變化,及時辦理人員調入、調出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4) 符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應享受的待遇時,辦理各項費用的報銷手續;
(5) 應用人單位要求代交勞務人員住房公積金;
(6) 向用戶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的政策咨詢及各項社會保險新出臺政策的宣傳。
要注意:用外地農民工與外地城鎮工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基數是不同的。外地農民工可按最低上,而外地城鎮工按當地城鎮工水平上繳保險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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